发表于: 2005-12-16 12:33 点击:2836
请法乐乐捕鱼各位老师在12月24日前将材料提交到科研外事办公室
关于申报司法部2005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
(部门: 社科处 日期: 2005-12-13 14:43:32)
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:
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近日发布了《司法部关于受理申报2005年度法学教材与法
学科研成果奖的公告》,对司法部2005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做出
了安排。为便于我校教师申报该奖,社科处统一组织我校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
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立及奖励标准
1、根据《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
司法部设立部级法学科研成果与法学教材奖。本次奖励分两类奖:法学教材奖、法学科
研成果奖。两项奖各设立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四个奖项等级。
2、奖励数额及奖励金额:
(1)法学教材奖:一等奖10项,每项奖金10000元;二等奖20项,每项奖金5000元
;三等奖30项,每项奖金2000元;优秀作品奖15项,每项奖金1000元。
(2)法学科研成果奖:一等奖10项,每项奖金10000元;二等奖20项,每项奖金50
00元;三等奖30项,每项奖金2000元;优秀作品奖15项,每项奖金1000元。
二、评奖原则
(一)获奖成果必须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
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宗旨,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
进行科学研究,思想观点正确、积极、先进。
(二)法学教材获奖成果体例应严谨、规范,内容科学、先进,理论深度恰当、合
理。
(三)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获奖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创新性,能够针对
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、法学学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理论问题提出新思想、新观点
和新方法;应用研究获奖成果应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,对解决我国法治建设
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实践问题有所突破,为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重
要参考价值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,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。
(四)观点系统、完整,论证充分,资料准确、翔实,文风端正。
三、申报受理范围
1、申报人范围:全国各级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和司法机关,高等院校、科研机
构、法学类社团、企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申报单位)中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。
2、成果出版、发表期限:2002年4月1日-2005年11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、发表的
成果;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出版、发表的,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应用类研究成果(正式文
本)。
3、评奖种类:法学教材奖(高等院校)、法学科研成果奖。
4、申报人可根据成果内容选择适合的种类申报,届时将组织专家评审。
四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人资格
1、申报人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坚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
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宗旨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
针政策。
2、申报人必须是上述申报单位中在编的从事法学教育、法律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工
作者。
3、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4、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。
(二)申报成果要求
1、成果形式:教材、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研究咨询报告、论文、音像、软
件等均可申报。
2、多卷本著作应视为一部著作整体申报,如著作没有完整出齐,不能申报。
3、每部都有独立主题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应以其中独立完整的
著作单独申报。
4、个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但必须具有主题书名。多卷本文集,如每部主
题书名不同,可选择其中之一申报。
5、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应以每篇论文单独申报。
6、在同一刊物连续多期刊登的论文,应作为一篇论文单独申报。
7、计算机软件、研究咨询报告,如公开出版或发表,可直接申报;如不宜公开出版
或发表的成果,则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,证明其对法治实务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
或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。
8、音像类研究成果必须正式公开出版发行,方可申报。
9、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、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”工程奖
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成果,不再重复申报。
10、在国外出版、发表无中文翻译的成果不能申报。
五、评审程序
(一)申报成果初审